【港區國安法】梁愛詩︰港人權利自由續受保障 張達明關注國安定義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6/26 19:38

最後更新: 2020/06/26 2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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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愛詩和張達明出席「基本法30周年:和理傾基本法」論壇。(陳靜儀攝)

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,「港區國安法」立法後,港人的權利及自由都會得到保障,強調會按照香港法例處理,希望市民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。

梁愛詩出席一個基本法30周年論壇,談及港區國安法時指出,內地《國安法》提及,維護國家安全,應尊重和保障人權,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;執法人員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,不得超越職權、濫用職權,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
梁愛詩續指,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中亦有相同論述。草案說明中亦提及,依法保護香港居民包括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的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。梁愛詩認為,香港人的權利及自由繼續受到保障。至於何謂「勾結」、何謂「特定情形」,相信條例到時會有詳細說明。

梁愛詩表示,立法後,國家安全委員會由香港人組成,由警務處負責偵查工作,律政司負責檢控審訊,而內地派來的只是顧問。即使是內地派來的人員,執行職務時要遵守兩地的法律,希望港人相信香港法律制度的完善,對自己的制度有信心。

至於特區是否仍需就基本法23條立法,梁愛詩指出,香港在國家安全的法制及執行上都存有空檔,港區國安法所針對的四類罪行,未能涵蓋所有國家安全範圍,因此港區國安法立法後,特區仍有責任就23條立法,強調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,不只限於港區國安法及23條。

出席同一論壇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,擔心「港區國安法」對「國家安全」的定義,與2015年內地通過的《國安法》一樣,指內地對國安定義涵蓋範圍包羅萬有,恐令本港人權和制度無法獲得保障。

張達明表示,港區國安法非由香港自行立法,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為立法的全國性法律,加上中央對特定案件有管轄權,擔心是否可由香港法院全權處理。他又提及,當年制定基本法時,有4年零8個月諮詢,起碼有兩個大型諮詢會,過程公開透明,香港人亦有份參與,反觀港區國安法,至今仍未有詳細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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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林曉君